幸存者 & 家属教育援助计划
联邦福利:
根据第35章, 孩子们, 配偶, 或者退伍军人的未亡配偶可能有资格获得教育援助,如果退伍军人:
- 在服役期间死亡
- 因服役致残退役后死亡,
- 因服役致残而终身残疾,
- 死亡时,与服役有关的残疾被评为永久性或完全残疾,或
- 在行动中失踪了吗, 捕获, 在执行公务时被外国政府或权力机关扣留或伤害达九十天以上的.
资格及期限:
津贴包括每月45个月的全日制学习(或同等兼职)津贴.
一般来说,受抚养子女的福利金在26岁时终止th 生日. 但是,分隔日期很长,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修改. 有关资格的具体日期或该计划的权利金额的问题,应向V. A. 波士顿地区办事处,马萨诸塞州或致电1-800-827-1000.
报名所需表格
- 填妥的申请表-表格22-5490或22-1995(转校)
- 学位课程录取证明(招生或研究生院)
- 填妥的退伍军人资料表格 每学期!